财政部:7月15日起取消包括部分钢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

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 色金属加工材、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业内人士指出,产能过剩行业将面临结构性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银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六大类共计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

    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下调部分钢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很大一个原因可能是我国希望通过主动降低出口退税,避免将来陷入被其他国家对我国钢铁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的境地。退税取消后,短时间内肯定会造成部分出口减少的情况,尤其是一些“两高一低”、产能过剩的行业,短期内将会造成较大冲击,并面临结构性的调整。

    有业内人士对此感到突然,这距离本月商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进出口前景仍不乐观,外贸政策需要维持稳定尚不足半个月,而在部分行业中并未提前获悉相关事宜。当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并不意味着我国外贸政策的收紧,贸易政策的稳定是我国的首选。

    此外,有分析认为,下调钢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目的仍在于促进钢铁行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此,记者采访的几家钢铁企业相关人士认为出台这一政策,从长远来看,这对完善产业、增加产品附加值等有一定帮助,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等问题。板材是附加值较高的产品,限制板材出口没有必要。

    分析人士称,从此次公布的406个商品名单上看初级产品占比较高,这显示出国家想要淘汰低产品附加值和落后产能的决心。

    对于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是非常审慎的。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认为,取消部分产品的退税政策,实际上是危机外部冲击告一段落,国家延续危机前的经济转变方式和科学发展进行的调整,而此次调整比较明显的是,在危机后的调整力度比危机前要小的多。

    分析人士也指出,取消出口退税将直接挤压“两高一资”企业有限的利润,同时也可以缓解目前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我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09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税目的商品。

    钢材退税调整“首当其冲”,钢铁企业担心困难加大

    而在限制出口的各类产品中,被称为“两高一资”代表的钢材来说,退税调整自然“首当其冲”。

    从公布的名单细则中可以看到,包括冷热轧板材、型钢、角钢、合金钢等共计45个品种在取消出口退税之列。

    “从调整的目录中可以看到,这些钢材基本上都是低附加值、高污染的产品,一些高附加值的钢材并不在此列,这表明,我国钢铁产业政策调整的一个重点就是要从钢材加工出口转向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我的钢铁网咨询总监徐向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经济危机期间至今我国板材出口仍享受9%-13%的出口退税,在长材中,合金钢和不锈钢长材享受9%的退税,铁道用材和大型型钢也实行9%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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